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发【2022】004号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学校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评选推荐的范围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进行,且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所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对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业务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学改革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学术价值较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中勇挑重担,勇于创新,作风踏实,服务热情,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3.师德标兵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现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五年内无责任事故;
(2)五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3)五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4)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三)对具备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为他人解救危难挺身而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人员;
6.在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师德标兵”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近两学年内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追究的;
5.一年内事假达到10天、病假达到30天及以上的;
6.学年内校内在岗时间少于六个月的;
7.教风不端正或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师生意见强烈的;
8.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
9.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五)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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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法和内容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典型示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
三、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4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师德标兵3-5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若干。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评优工作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全面负责本次评优工作;根据校领导分管业务板块,成立五个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分组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各评优工作小组评选推荐--小组公示--人事处审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全校公示。审查未通过者,其名额不再补充其他人员。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6月15日—6月24日:各评优工作组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完成评选推荐,并公示,填写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
(二)6月27日:各评优工作小组将评选推荐名单(组长签名)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6月28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
(四)6月29日-30日:全校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及时将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传达给所属人员,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推荐,切记草率行事,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评选,认真填写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审批表须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三)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情况须在审批表中注明;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各评优工作小组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份;
2.申报师德标兵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份及先进事迹材料1份(800字左右);
3.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集体审批表》1份,师德师风建设的经验及成果材料1份(2000字左右);
4.各评优工作组需提交推荐先进个人汇总名单一份(纸质和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官网人事处页面和微信人事工作群下载。
工作联系人:张展 联系电话:029-63609658
西安工商学院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202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分组及名额分配表
序号 |
评优分组 |
分配名额 |
备注 |
1 |
第一组: 财务处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国际教育学院 乡村振兴人才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图文信息中心 |
6 |
|
2 |
第二组: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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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组: 教务处 信息与工程学院 商学院 设计与创意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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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四组: 校长办公室 学生处 招生工作处 继续教育学院 |
5 |
|
5 |
第五组: 后勤保卫处 基建处 招标采购办公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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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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