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6-15 09:48 编辑: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发【2022】004号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学校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评选推荐的范围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进行,且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所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对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业务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学改革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学术价值较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中勇挑重担,勇于创新,作风踏实,服务热情,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3.师德标兵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现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五年内无责任事故;

(2)五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3)五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4)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三)对具备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为他人解救危难挺身而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人员;

6.在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近两学年内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追究的;

5.一年内事假达到10天、病假达到30天及以上的;

6.学年内校内在岗时间少于六个月的;

7.教风不端正或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师生意见强烈的;

8.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

9.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五)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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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法和内容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典型示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

三、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4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师德标兵3-5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若干。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评优工作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全面负责本次评优工作;根据校领导分管业务板块,成立五个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分组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各评优工作小组评选推荐--小组公示--人事处审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全校公示。审查未通过者,其名额不再补充其他人员。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6月15日—6月24日:各评优工作组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完成评选推荐,并公示,填写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

(二)6月27日:各评优工作小组将评选推荐名单(组长签名)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6月28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

(四)6月29日-30日:全校公示。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及时将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传达给所属人员,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推荐,切记草率行事,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评选,认真填写先进个人(集体)审批表。审批表须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三)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情况须在审批表中注明;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各评优工作小组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份

2.申报师德标兵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份及先进事迹材料1份800字左右)

3.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需提交:《西安工商学院先进集体审批表》1份,师德师风建设的经验及成果材料1份(2000字左右);

4.各评优工作组需提交推荐先进个人汇总名单一份(纸质和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官网人事处页面和微信人事工作群下载。  

工作联系人:张展         联系电话:029-63609658      

                                                      

                                                                 西安工商学院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202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分组及名额分配表

序号

评优

分配名额

备注

1

第一组:  财务处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国际教育学院  乡村振兴人才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图文信息中心

6

 

2

第二组: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1

 

3

第三组:  教务处  

信息与工程学院   商学院

设计与创意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30

 

6

第四组:  校长办公室       学生处

招生工作处       继续教育学院

5

 

5

第五组:  后勤保卫处  基建处  招标采购办公室

3

 

 

45

 


附件2 先进个人审批表(2022版) 附件3 先进集体审批表(2022版) 附件4 先进个人汇总表(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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