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行政人员兼课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规范校内行政人员兼课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内行政人员兼课条件
1.兼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
2.兼课人员能够圆满完成行政本职工作。
3.兼课人员应具有所带课程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和硕士学位刚毕业的人员除外)。
二、校内行政人员兼课审批程序
行政人员兼课实行审批制。拟聘兼课行政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本人申请。拟兼课行政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每学期聘课前两周向人事处提交下学期兼课申请。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原则上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试讲考核。教务处负责集中组织授课人员进行试讲考核,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西安工商学院试讲教师评分表》。
(1)无授课经历或讲授新课程的拟兼课行政人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团、人事处及相关学院一并参加试讲考核,参加试讲评审的评委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
(2)有授该课程经历的拟兼课行政人员,接受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及试讲,并由教学单位提出拟聘意见。(由教学岗转为行政岗教师仍讲授原课程的免试讲,视同具备该课程授课资格。)
4.审批。试讲考核通过者在OA系统填写附件2:《校内行政兼课教师授课审批表》,OA审批完成后,教学单位方可聘课。
三、校内行政人员兼课管理
1.行政人员兼任课程教学,按专职教师任课规定要求和管理,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并按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进行教学,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质量检查,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行政人员受聘后,应主动参与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详细了解课程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行政兼职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等,不得占用上班工作时间。
3.各教学单位须将本单位内行政人员兼课教师相关资料作为任课教师的教学档案保存。
4.行政兼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按照专职教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任课中途如果影响本职工作、学生反映强烈以及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可随时解聘,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应完成2课时/周的教学任务,教学副院长应完成4课时/周的教学任务。义务课量分别按照全年64/128学时核算,超出部分核发超课时。
6.拟兼课行政人员每学期平均周课时量规定:周课时不超过4。每学期累计课时不超过64,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7.当学期内承担一门课程的实验或课程设计等与课程不可分割的,兼课人员当学期总课时超出规定的;确因该课程师资紧缺,兼课人员当学期总课时超出规定的,需经聘课单位提交说明,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批准后方可计发课酬。
四、校内行政人员兼课课酬
校内行政人员兼课,课酬、班级及课程系数等参照相应职称的专职教师计算办法执行。
五、说明
行政人员兼课须严格按照《校内行政兼课教师授课审批表》办理,无审批表者不安排教学。凡未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除追究兼课老师兼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其兼课酬金不予发放。
各聘课单位请在教学任务书下发前收齐审批表(纸质),汇总后报人事处(附件3:行政兼课审批汇总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